玉泉学校固定资产采购及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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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学校固定资产采购及管理制度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 学校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第三条: 购置程序,由学校班子会议或教师代表大会集体决定购置后,总务主任负责按政府采购程序购买。 第四条: 采购完成后,应当及时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备案、登记,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并同时进行账务登记后,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会计要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第六条: 总务处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办法处理。 第七条: 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单位组织实施,采取招投标、竞价等公开的方式进行,并依法签订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协议,作为取得资产使用收入的依据。 第八条: 对外有偿使用取得的收益,在扣除应缴税款和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资产评估费、技术鉴定费、交易手续费等)后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九条: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按程序申报、评估、交易,使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 第十条: 处置固定资产应根据有关程序逐级上报,经中心校、教委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固定资产处置的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扣除所产生的评估费、鉴定费、交易费后,及时缴入市级国库。
玉泉学校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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