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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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济源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济财〔2019〕231号)和玉泉中心校《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本校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听课、开会、上交材料等所发生的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外出培训学习必须按规定填《出差审批表》,报校长批准后方可出差。私自外出的不予报销。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本单位人员外出学习培训期间乘坐城际大巴、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的费用。 1、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火车(含高铁、动车)硬座或者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凭票报销。 2、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3、乘坐飞机出行,需按照《济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源市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财[2015]85号)要求购买政府采购优惠机票。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4、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险一份。 第五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住宿费限额标准按《关于印发济源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财〔2017〕96号)中的标准执行【标准见附件2】。 出差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在限定标准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第六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实际天数计算,本省市外每人每天60元;北京、上海、海南、深圳一线城市每人每天100元,其他省份每人每天80元。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只安排往返两天伙食补助。 第七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实际天数计算,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60元,如集中培训时通知文件中注明食宿由培训单位承担的,单位负责交通费的,只安排往返两天的市内交通费。 第八条: 提倡外出经费包干制。出省的除车票外,每天按350元包干,本省的200元包干。当天返回的不算。 第九条: 出差结束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玉泉学校出差审批表》、通知或文件、机票、车票、船票、保险票、住宿费、培训费等发票和相关凭证。 住宿费、培训费、车票、机票等支出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刷卡消费的,工作人员需要写明情况,经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原则上转入单位工资代发户。 第十条: 其他情况。 1、 市内开会错过饭点的,伙食补助费每天按20元计算; 2、 接临时通知去市里取东西(如去教委取试卷),一趟补市内交通费20元; 3、 参加周末培训(如周末大讲堂)一晌20元包干。
玉泉学校 2022年2月25日
附1: 玉泉学校出差审批表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备注: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表,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如有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通知的需将通知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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