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泉学校财务廉政监督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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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学校财务廉政监督制度
第一条:财务廉政监督的对象:本校资金活动情况。 第二条:财务廉政监督的内容: (1)预算编制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预算执行的进度与计划是否适应、是否及时合理地调整。 (2)各种收入的计划性、合规性是否有增加的潜力、是否及时入账、是否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3)各种开支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按计划与预算开支、是否履行审核和批报手续。 (4)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的领用、购建盘点情况。 (5)负债的规模,各种应缴款项有无及时、足额解缴,债务是否及时结清,债务是否在可控范围内。 (6)国有资产是否流失,专用基金是否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的分配情况。 (7)有无乱发奖金福利、挥霍浪费、贪污盗窃等问题。 (8)其他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第三条:财务廉政监督工作由全体教师会议选出的廉政监督小组成员负责,各相关人员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职,对本单位所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廉政监督小组日常行使监督权利,每笔业务的报销都要经过小组的审核,并由廉政监督小组组织签字确认属实,才能报销。 第五条:财务廉政监督人员有权监管学校财经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监管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有权监管资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对于监管检查出的问题及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向单位领导人反映。
玉泉学校 2022.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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