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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七不准”
日期:2019-01-22 16:01:26  作者:玉泉二中教导处  来源:  阅读:

河南省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七不准”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省教育厅特制订我省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七不准”。具体如下:

1.不准无计划教学、超纲教学或非零起点教学。

2.不准随意拔高教学要求和考试难度。

3.不准超量布置学生课外作业。

4.不准违规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

5.不准以考试成绩对学生公开排名或以任何形式宣传升学率,炒作“高(中)考状元”。

6.不准允许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名义到校内开展招生宣传活动。

7.不准将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结果(含组织的各种测试、竞赛结果)作为本校招生入学的依据。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自律,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规范办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监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一经查实要严厉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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