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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二中师德师风考核细则(修订完善稿)
日期:2018-09-01 08:28:07  作者:玉泉二中教导处  来源:  阅读:

玉泉二中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修订完善稿)

     为全面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开展师德建设活动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玉泉二中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一、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长:李小林

 副组长:杨庆永 李建平

      员:吴玉超 杨亚军 王卫杰 刘新平 各办公室主任 教师代表

二、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一)爱国守法、依法执教。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先进文化和正确的思想育人,不参与和教师身份不符的任何活动,严格遵守教师十不标准规定。(10分)

(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积极进取,认真备好、上好每堂课,认真批改学生作业,不无故缺课;自觉维护学校荣誉,严格遵守学校纪律。(10分)

(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自律,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学生的良师益友,诚实、守信、公正、严格,处处做学生的表率。知荣明耻,顾全大局,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10分)

(四)以人为本,关爱学生。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认真备课上课、及时批改作业、精心辅导学困生,切实改进教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主动向贫困家庭的学生伸出援助之手,培养学生成为自信自强、身心健康的阳光少年。(10分)

(五)遵规守纪、健康身心。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在工作时间参与炒股、玩网上游戏、网聊、网购等与教学无关的活动;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不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不参与色情、赌博、酗酒等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学校及上级的各项公益活动,自主参与学校民主管理。(10分)

(六)仪表端庄、作风正派。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心理状态,衣着整洁得体,不浓妆艳抹,不佩带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饰物。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言行规范,以自身的良好形象教育引导学生。(10分)

(七)清廉自守、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非正当利益的诱惑,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不计较个人得失,不向学生及家长索要和收受钱物,不向学生推销规定以外的教辅资料、用品和其他商品,不组织参与面向学生的有偿办班补课及家教,不以教育之便以教谋私。(10分)

(八)积极进取、终身学习。树立终身学习观念,积极钻研业务,主动参加教育科研,探索教育、教学方法提高专业素质,传授知识做到科学、系统、准确。(10分)

(九)善待家长、相互配合。主动与家长保持正常联系,争取支持和配合,家长来访热情接待,不指责、训斥家长,努力与家长对教育中的共性问题进行探讨和对话,促使家长与教师、家庭和学校相互交流信息,以实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互动。(10分)

(十)勇于承担、为校争光。服从学校安排,关心集体,维护学校声誉,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以学校发展为己任,勇于承担各级各类活动,积极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比赛,用实际行动和优秀的业绩为学校争光添彩。(10分)

三、操作办法

(一)自我评定25%

根据考核细则自己评定,要求实事求是,将自评的过程当做自我对照、自我教育的过程。

(二)同伴评议25%

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全校民主评议,根据学校人数的百分之三十推选“师德优秀”,其余为“师德良好”或“师德合格”,出现违反师德的重大事件评定为“师德不合格”。

(三)家校评议25%

初始年级任课教师由学校组织家长问卷,根据问卷情况对师德表现进行评分。中高年级的任课教师由学校考核小组组织学生问卷,根据问卷情况对师德表现进行评分。

(四)学校评定25%

根据考核细则小组评定,要求根据教师平时表现客观公正地给予评价,不徇私不偏袒。

以上四方面综合评定之后为教师的师德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四、特别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等次不能定为良好及以上:

1.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的(参照《玉泉二中教学安全制度》)。

2.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党内或团内警告处分的;

3.因违纪受到通报批评的;

4.有其他违反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公开诋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参与或组织家长、师生通过非正常渠道和方法反映诉求,或发布、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4.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5.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6.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7.诋毁、侮辱、谩骂、殴打家长和学校干部教师,态度恶劣,严重影响教育形象和校园和谐的;

8.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9.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及家长暗示或直接索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等财物的;

10.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11.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2.其他违规行为参照《济源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管理规定(试行)》(济教〔2014〕220号);

13.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

五、规范考核程序:

(1)被考核教师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自我评估、填写考核表,并在一定范围内作师德述职报告。

(2)考核领导小组依据规范要求与师德表现集体讨论确定考核等级,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3)考核领导小组向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结果并签字确认。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一周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作出复核意见;被考核教师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请复核。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1.师德考核的结果作为教职工聘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重要依据。

2.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基础性条件;师德年度考核优秀者,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有优先权。

3.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其年度综合考核相应为“不合格”。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不得评优评先。对师德表现差、情节严重者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4.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职工个人档案。

                                

玉泉二中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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